法邦网—法律知识

委托中介公司售房,溢价房款应归谁?

商事仲裁案例     彭彦斌     2018-01-30 阅读:544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委托中介公司售房,溢价房款应归谁

A地产公司与B中介公司签署《委托销售协议》,约定将其开发的华府小区住宅共202套委托B中介公司销售,售价不得低于6700元/平米,B中介公司每套抽成2000元。但对溢价部分归属未做相关约定。后B中介公司以7200元/平米价格销售房屋13套,但双方对500元溢价房款归属产生争议,A地产公司提起仲裁。

合议庭意见:溢价部分应归属委托人

A地产公司与B中介公司形成的是委托销售关系,该溢价部分应归属委托人,即房屋出卖人A地产公司。

律师说法:溢价部分应归属委托人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房地产咨询费最高不准超过标的额的0.5%;房产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可见,从政策法规上来讲,国家和市政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范畴和收费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非法赚取差价。

房屋出卖人明确表示将房屋卖予房屋中介公司的,其与房屋中介公司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中介公司再行出售房屋的行为与原房屋出卖人无关,由此产生的差价应归房屋中介公司。

但本案中,房屋出卖人明确表示委托房屋中介公司以不低于一定价格出卖房屋的,其与房屋中介公司间形成销售房屋的委托代理关系,若房屋中介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房屋买受人签订高于委托最低价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中介公司对溢价部分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确定的,则该溢价部分应归属委托人(即房屋出卖人)。

根据以上,是关于“委托中介公司售房,溢价房款应归谁?”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