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主合同无效,影响担保合同效力吗
A地产公司为扩大开发规模,与B商业银行签署《借贷合同》贷款500万。同时C开发公司以其所属的地皮一块作为抵押物为A地产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与B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后在发放贷款过程中,B商业银行查实A地产公司手续造假,其并无相关开发资质,遂通过仲裁确认《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借贷合同》确认无效后,《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合议庭意见:从合同也应归于无效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借贷合同》作为主合同已通过仲裁形式确认无效,则《担保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也应归于无效。
律师说法:从合同也应归于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本案中,C开发公司以其地皮做抵押为A地产公司向B商业银行的贷款做担保,因此《借贷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由于A地产公司开发资质造假,致使其与B商业银行签署的《借贷合同》无效,因此作为从合同的《借贷合同》也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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