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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

商事仲裁案例     彭彦斌     2018-04-03 阅读:653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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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

A贸易公司与B运输公司签署《承运合同》,由B运输公司负责将一批轿车自河北运至陕西,合同中对车辆重量、高度、数量等均做具体约定,运费共计7000元。货物运至山西境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轿车损毁,损失达25万元。A贸易公司与B运输公司就损失赔付额度达成一致,但对A贸易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7000元运费协商未果,提起仲裁解决。

合议庭意见:运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合议庭经审理,裁决承运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律师说法:托运人的支付运费义务并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主张货损货差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法函[1992]16号的规定: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

可见,托运人的支付运费义务并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即哪怕出现货损,承运人也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本案中,由B运输公司负责将一批轿车自河北运至陕西,货物已运至山西,已运过了约定路段的大部。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主张货损货差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规定内容,即便出现货损,承运人也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因此虽然托运轿车发生损毁但B运输公司仍有权利要求A贸易公司支付运费。

根据以上,是关于“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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