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8、纳税证明文件;
9、环保证明文件;
10、法律意见书;
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2、招股说明书(草稿);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