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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简介,基金设立条件有什么?

设立条件          2016-08-29 阅读:305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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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简介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二、基金设立条件有什么

(一)名称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基金型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四)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四)投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高管限制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七)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5、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6、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7、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8、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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