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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募名义犯罪泛滥 私募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募集行为     石珍珍     2017-07-21 阅读: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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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募名义犯罪泛滥10余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被披露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不久前,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陈女士被一家超市附近发放传单中的“理财顾问”吸引,她通过某二手车众筹网站先后投资数十个二手汽车私募众筹项目。根据“理财顾问”推荐,这些优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通过“众人拾柴”的模式发行,年回报可达12%。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这些所谓私募项目的收益承诺没有兑现,刘女士的10余万元资金没有归还。

自2015年11月份至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10余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数量约为300家,大多涉及非法集资,出现兑付危机、高管跑路、违规众筹等问题。统计显示,这些失联私募机构注册地在北京的有108家,在深圳的有102家,注册在上海的仅有15家,另有在山东、湖南、浙江、重庆等其他地区注册的49家。

“相比较来说,违法私募的案例很多。”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介绍,违法私募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借助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名义公开募集、公开销售。从定义看,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公开募集,私募规范运行的前提是必须面向特定人数募集发行,小众发行是私募区别于公募基金的要件之一,公开发售显然违规。二是通过收益权拆分转让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通俗地说,明明是一只产品的收益,非要拆分成几份产品,卖给不合格的投资者。三是高收益诱惑投资者,股权转让逃避监管。四是借托管增信挪用投资者的基金财产。五是借助嵌套式合伙架构,掩盖利益输送。六是借助通道搞资金池和利益输送。

非法集资是什么 私募如何防范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防止非法集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募集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会构成公开发行;二是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否则很有可能触线。实践中,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许多人在第二个构成要件上做文章,认为只要不采用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可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红线,也有的人认为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会仍可以适当进行,不过推介会只能进行知识普及和熟稔潜在LP,会后再私下联系商讨出资事宜。

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明确禁止采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会上尽管不涉及具体的出资行为,但其仍构成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宣传方式,因此采用推介会这种方式时,应当慎而又慎,能不用则尽量不用;再者,要适当提高LP的合格度,严格控制人数,即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十人上限,对单个的LP,其出资按规定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做到上述两点,基金募集过程中基本可以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律师石珍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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