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减持新规打乱私募基金退出节奏
在鼓励长期投资的大环境下,减持新规对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投等影响有限,而期望短线获利的Pre-IPO策略、定增策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承受较大打击。未来私募基金生态圈或会有一些悄然的变化,例如私募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追求中长期回报的投资理念将更占上风。
“新规出台后,对私募基金的退出计划将有一定影响,但冲击不会特别大,主要体现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节奏上,或将有所放缓,退出周期有望拉长。”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蕾指出。
她说,根据清科的调研,一些投资机构已希望在未来新基金募集时可以得到LP(有限合伙人)的支持,给予基金更长的期限;在退出期限、退出比例方面或将更加灵活地进行LPA(有限合伙协议)条款的设置。
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等。其中新增的规定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一年或三年限售期满后,三个月内减持额不得超过总股本1%;若以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持股满六个月后也需遵守这一规定。
理论上说,大股东、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一年最多可减持4%;通过大宗交易每年最多可减持8%;两种方式结合大股东一年最多可减持12%。而此前大股东在限售期满后即可减持,对大宗交易受让方亦没有减持规模上的限制。
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1、上市退出
私募基金通过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两大途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借壳上市。 IPO对于私募投资者和企业来说可谓是双赢,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目前,股票市场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境内市场,另一个是境外市场。境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创业板市场。境外市场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纳斯达克,伦敦ATM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市场。
借壳上市也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之一。所谓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即所谓壳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相关未上市资产和业务注入壳公司,从而间接实现收购方未上市资产和业务上市。因此,借壳上市本质上是对壳公司的资产重组。与IPO相比,借壳上市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相对简单、审核要求低等优势。同样,借壳上市也可以成为私募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选择方式之一。
2、股权转让
该方法可分为两大类:股权回购和出售给第三方。根据不同的回购主体,股权回购可以分为,员工收购(EB0)和企业回购(Buy Back)。企业回购通常是创业企业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方式。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MBO(管理层回购),通常在早期的投资阶段,企业会与私募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签订回购条款。回购条款通常会在IPO失败或者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时触发。利用这种方法退出,交易简便,成本相对较低,资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对于企业来说,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由于管理层对企业相对了解,也有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另一种方法是出售给第三方,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除了被投资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出售股份,然后获取利润。
3、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解散清算。通常等到清算退出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投资项目无法通过以上途径退出且没有必要维持时,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撤回资金然后投资到下一个资金项目以提高投资效率。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内拍卖市场不发达,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变现困难,清算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清算方式的采用。
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石珍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