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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私募、信托、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资格要求分析

募集行为     石珍珍     2018-01-07 阅读:1016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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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限制: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2-200人。

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限制:集合资管计划2-200人。

3、私募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投资者数量限制:契约型1-200人、合伙型2-50人、公司型(1-50人或2-200人)

4、信托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者数量限制:集合信托计划2-50人。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自己是否为各自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合理投资。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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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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