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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受高压监管 未来监管趋势猜想

募集监管     石珍珍     2018-06-29 阅读: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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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严监管下的冲击  

在2014年以来的金融行业大爆发中,私募在规范中获得快速的成长。在这一轮扩张中,整个资管行业、整个金融行业都有着可怕的规模扩张速度。在短期居民收入没有出现跨越式增长,也未出现其他政策上的红利背景下,这一轮扩张事实上是流动性和金融创新浪潮下偏松监管所催生的。而在历次的流动性盛宴中,总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当流动性宽松的使命完成后,这些问题便成为了政府与领导层查处规范、整治的对象了。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从2016年底开始,便能明显感觉到资管行业的风向已经变了。流动性已经从松垮转为了紧致,过去发展的红利已经在逐渐收回。正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私募基金在已经转冷的行业格局中,必然会受到冲击。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第一,禁止多层嵌套与穿透要求让部分产品的交易结构面临整改压力,对私募管理规模构成冲击。

对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类基金来说,部分管理人由于无法进入银行或保险机构的白名单,在合作时会采取引入第三方资管机构,采取银行理财-第三方资管产品-私募基金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结构设计。这种交易结构设计在资管新规只允许一层嵌套的规定下,是违规的。

因此,这种交易模式未来可能需要转变为“私募作为外聘投顾”的形式来进行,但投顾模式下,私募管理人实际管理的资金规模并不计入自身管理规模,因此部分私募管理人的规模会出现名义缩量的情况。

第二,非标与股权投资无法再期限错配,且在封闭式产品的理解上部分托管行与管理人存在偏差。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非标与股权类资金,需要期限匹配且不得采取资金池运作的模式。非标类产品可以采取开放式或封闭式运作,资产到期期限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的最近一次的开放日或封闭式产品的到期日,股权类产品只能采取封闭式设计,资产到期期限不得低于产品的到期日。

这对私募基金而言,会有较大的冲击,银行理财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或其他类基金,较多采取滚动发行、短钱长投的资金池模式,在资金池被禁、严格要求三单后,理财再投私募基金的产品需要进行一对一的匹配,至少需要发行2-3年或更长期限的产品。未来相应的解决办法可能是寻找更多的合作方,或多个私募基金合作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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