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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夫妇上海离婚

涉外婚姻法规          2016-11-20 阅读:166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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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夫妇上海离婚

来源:未知  作者:l  日期:10-08-18

案件情况:

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

法院判决:

法院审查后发现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上海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

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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