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离婚有什么程序
l、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涉港澳离婚登记应提交什么证件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居民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1. 本人的结婚证;
2. 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 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