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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对假释如何监督?

缓刑、减刑与假释           阅读:31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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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验期为,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对假释如何监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2、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3、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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