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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罚种类           阅读:3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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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才能使用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二、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

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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