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认定故意杀人要注意的问题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在实践中,行为人常常采用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投毒等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使用危险方法杀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对实施安乐死的,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渭安乐死,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对此,有的国家已经立法予以认可,但我国目前安乐死还缺乏合法性依据。我们认为,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使被害人同意,也不能排除这种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对实行安乐死的行为,不能以非罪论处,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