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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他人生命           阅读:22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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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只要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二、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是因为下列原因杀人的,一般情况下从轻处罚: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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