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何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

其他刑事诉讼问题           阅读:41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展开民事部分的审判,两个案件是同时进行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何时提出?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何时提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以上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何时提出和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对于受害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过程中却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进行诉讼。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