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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认定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会减轻处罚吗

自首与立功           阅读:56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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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但是自动投案还有其他情形,那哪些情况还认定为自动投案呢?同时,如果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会减轻处罚吗?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认定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视为自动到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3、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二、自动投案会减轻处罚吗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自首后,并不一定都会减轻处罚,有可能从轻处罚,也有可能不从轻也不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对哪些情况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自动投案会减轻处罚吗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自动投案对于犯罪来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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