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与他人开玩笑或者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均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二、侮辱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
要区分侮辱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就要分清楚侮辱行为与下列行为的区别:
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
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
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
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