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拘留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①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拘留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
(2)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所规定的情形,都是属于紧急情形,只有在这种紧急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决定拘留;对于第61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检察院没有权力决定拘留。法律这样规定,是和拘留的性质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的特点相适应的。拘留是针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自侦的案件,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紧急情形,即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紧急情形时,才有权决定拘留。
二、遭遇非法拘留怎么维权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刑事拘留错误的话,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该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的话,则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来谋求解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主要是针对有重大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适用拘留的条件有哪些?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遭遇非法拘留怎么维权?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具体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公安机关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有其他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出现,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措施。不过,生活中,公民遭遇非法拘留的情况也有不少。如果您或您的亲属有遭遇非法拘留,或是被超期羁押时,要及时联系刑事律师,以便能够及时维护您或您亲属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而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