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二、犯罪人自动投案的怎么处理
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处理过程中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一)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二)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三)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四)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犯罪人自动投案的怎么处理?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如果犯罪人自动投案能够被认定为自首,那么一般法律都会给予其减轻刑罚的宽容处理。因此,实践中,如果您不慎实施了犯罪的行为,要积极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在律师专业的辩护下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被认定为自首而减轻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