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重大涉黑案43名犯案人员获刑
1997年至2010年10月期间,以石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扩大,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死亡1人、重伤1人、8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地下赌场提供保护、霸占河道采砂权,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河道铁矿渣采挖许可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拉拢,垄断和控制河道铁矿渣开采。该组织常年在泸溪浦市、武溪两地取保护费、霸占河道采砂、强买强卖,私自管理河道采砂秩序、解决民事纠纷,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石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违法犯罪活动中,统一策划指挥,参与人数众多,分工有序,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在一定区域、行业内产生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共同犯罪如何判刑
2012年6月15日,法院对这起犯案人数达43人、备受社会关注的涉黑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石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黄其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谭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琪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