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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前女友家钥匙入室盗窃,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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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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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他人钥匙入室盗窃

李阿龙是营山县青山乡人,今年21岁。几年前,李阿龙在读中学时,与同学魏晓兰处过对象。一次,李阿龙趁魏晓兰不注意,偷偷配制了她家的大门钥匙。中学毕业后,李阿龙未继续念书,两人各奔前程。由于没有正当工作,李阿龙时感囊中羞涩。2014年5月6日晚,他来到魏晓兰家,用配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窃得现金3700多元,正欲离开时,被魏晓兰的家人发现。慌忙之中,他窜至小区另一幢房屋的顶楼躲藏,很快被魏晓兰的家人抓住,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安民警将李阿龙窃得的赃款如数发还了失主。

构成盗窃罪

2014年9月9日,检察机关指控李阿龙犯盗窃罪,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9月15日,营山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李阿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阿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李阿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盗窃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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