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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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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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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2013年8月13日早上6点,王某彬、王某友带着尼龙绳、手电等守候在被害人王某贵赶场必经的一条路上。6时30分,当王某贵经过该处时,王某彬、王某友就立即走上去抓住王某贵的手臂,要求王某贵将政府下拨给王某贵和两兄弟父亲的王某伦的宅基地复垦款如数支付给王某伦。王某贵对二被告人说复垦款政府还没有拨下来,无钱给付王某伦,王某彬、王某友认为其在撒谎,便一人一边押着王某贵的手臂来到一处荒山的半山腰,夺下王某贵的手机,然后用绳子将王某贵手脚捆绑。王某彬、王某友在旁看守王某贵到约中午11点半,民警赶到后当场将王某贵解救。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

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彬、王某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彬、王某友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系初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本案中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故判决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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