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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区分,指使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罚?

盗窃犯罪           阅读:43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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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区分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指使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罚

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

成年人教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教唆犯与盗窃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盗窃罪的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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