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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立案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           阅读:3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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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立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立案的”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立案后,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就要处罚。但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朋友构成该罪,如有必要,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的介入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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