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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应如何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应该怎么提起?

自诉           阅读:3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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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应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1、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应该怎么提起

1、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看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能提起刑事自诉,即是否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具体来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提起刑事自诉,一般由被害人为原告。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3、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4、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被害人应如何提起刑事自诉”以及“刑事自诉应该怎么提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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