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在合理限度内。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有哪些
1、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在合理限度内进行防卫行为,而防卫过当中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如何把握该限度,要考虑以下要素: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有哪些”有了进一步认识。与正当防卫总是相连提及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尚有疑问,不妨直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