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产地沟油160吨
4月16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主犯柳立国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而作为这起案件的连环案之一,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有毒“地沟油”一案今天(6月24日)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于2006年6月成立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李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2011年3月至6月,李某先后5次从济南格林生物有限公司柳立国处以合计13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这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的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沟油”164.32吨,并由他自行制定勾兑比例,让公司员工操作,将购进的“地沟油”与食用油勾兑分装后销往粮油市场。
2011年9月21号,被告人孙某因给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证明李某将购进的“地沟油”转销给陕西伟志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此掩盖李某的罪行,被公安机关抓获。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判刑12年
法院审理认为,(地沟油)生产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