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跑路
2005年,趁当时服装行业风生水起之时,李某注册成立了南京传诺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几年还能正常运转,但近年来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加之职工工资等成本增加,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2012年1月,该公司在尚未支付84名公司员工2011年度工资43万多元的情况下,李某即停止公司经营活动,躲避至无锡,致该公司多名职工到镇及区人社局上访。
2012年2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传诺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于公司大门外,责令期满,李某并未采取任何挽救措施。劳动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办案人员努力劝说,李某最终投案自首。
2012年12月,传诺公司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通过变卖公司资产、借贷等手段提供了21.3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尚欠22.5万元。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缓刑
李某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8月8日,高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但鉴于李某悔罪表现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当场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