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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终审宣判,主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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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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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终审宣判

2009年8月,李浩产生了从事淫秽视频表演获取非法利益的念头,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从2009年10到2012年5月,李浩先后囚禁了6名卖淫女,其中因为张宣宣意图反抗,蔡某某有病不能从事表演,而被李某某与其他与两人又矛盾的被囚卖淫女进行虐待,逼迫他们禁食、禁水、吃屎喝尿,最后将两人杀害,并将尸体埋于地窖中。

在被囚禁期间,李浩要求生存的私人进行淫秽视频表演,并以“50元30分钟”、“100元50分钟”的价格卖给QQ联系者。至案发时,李浩共制作了淫秽视频文件50多个,非法获利数千元。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还控制被囚卖淫女段某某、张某某多次到洛阳市某宾馆进行卖淫,非法获利700多元。9月3日,马某某趁李浩不备逃跑,并报警,至此,洛阳性奴案见被揭发。

主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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