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闷死3岁脑瘫儿子
因自感无力照顾脑发育迟缓的3岁儿子,25岁的男子程某亲手将孩子闷死。2014年7月3日,程某被警方逮捕。事发后,程某辩解称,其准备晚一些去自首,但因别人报警而被抓获。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26日下午,家住海淀区某公寓的男子程某,因感到无力照顾患病的3岁儿子小程,用手闷堵其口鼻,导致小程死亡。程某杀子时,身边还有一名女子彭某,在得知程某杀人后,彭某趁机报警。
据彭某证言证明,2014年5月,她在海淀一家宾馆里用该软件上网时,一名男子加了她好友。这名男子自称父母要来看自己,所以想找人假扮女朋友让父母放心。案发当日下午,彭某接到程某电话称父母来了,让她赶紧过去。进门后,程某告诉她,自己把儿子闷死了。想办法脱身后,彭某立即报警。
自首情节不成立依法判刑
在法庭上,面对指控,程某未提出异议,只是辩解称他未打算处理孩子的尸体,并准备晚一些去自首。程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程某杀子系事出有因,因为儿子患有严重脑病,程某无力独自照顾被害人才实施犯罪。程某此次犯罪为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小程的母亲王某对程某表示谅解,请求对程某从轻处罚。
市一中院对于程某所提并未打算处理小程的尸体,准备晚一些去自首的辩解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程某将小程的尸体放入旅行包内,已着手实施掩埋尸体的计划。程某也无自动投案行为,故其不具有自首情节。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程某从轻处罚。
最终,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