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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成如实交代杀妻罪行,符合自首条件从轻处罚

刑事资讯          2012-12-08 阅读:23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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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成如实交代杀妻罪行

试图阻止妻子与他人交往,丈夫孟某与妻子的关系一度恶化。不久后的一天,夫妻二人在家中又发生口角,孟某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万念俱灰的孟某企图投湖自杀却被救起,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如实交代了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孟某符合形迹可疑型自首,最终从轻处罚,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孟某与妻子王某原本生活还算和谐,但后来因孟某反对王某与其他人交往而与王某产生矛盾,王某提出离婚,遭到了孟某拒绝。2013年7月24日11时许,孟某在家中再次与王某发生口角,孟某用双手掐住王某颈部,致王某窒息死亡。案发后,孟某在家中企图自杀,未果。次日16时许,孟某拨打其岳父的电话,告知其将王某杀害并准备自杀,后孟某岳父异地拨打了沈阳北陵派出所报警电话。同年7月26日清晨,警方接到有人投湖自杀的报警电话,到达现场后,投湖自杀男子已被群众救起。

民警询问其投湖原因,该男子称其将妻子杀害,后又昏迷,民警待其苏醒后将其带至沈阳市造化派出所。经过询问,孟某详细交代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后被移送至北陵派出所。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孟某投湖自杀行为系有意逃避法律制裁,其交代犯罪时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罪行,故不应认定自首。

符合自首条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因与其妻子王某发生口角,用双手将其妻子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孟某自杀被救后主动交代罪行,属于形迹可疑型自首。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琐事引发,孟某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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