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开荒不慎引火烧山
一农村老妇,到自家荒废的菜地开荒,不慎引火烧山。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23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到位于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自家荒废的菜地开荒,用柴刀在长满芦苇等杂草的菜地内劈开一条宽约一米的防火路,于当日中午用火柴点燃菜地里的杂草,燃烧的杂草被风吹至周边的荒田内,后又蔓延至与荒田相连的水坑山场,引起森林火灾。失火后,刘某主动打电话救火。后经将乐县万全林业站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95亩,其中林权属高坪村委会所有的灌木林地10亩、油茶11亩;林权属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杉木幼林12亩、松杂混生林2亩;林权属谢某某个人所有的杉木幼林60亩。过火林地面积95亩折算成有林地面积54亩。案发后,刘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老妪主动投案被判缓刑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95亩,折算成有林地面积5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案后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