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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看黄片强奸女童,未满18周岁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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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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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看黄片强奸女童

清远14岁男孩家长监管不严,偷上黄色网站受到不良思想影响,竟然尾随强奸一名正在上学途中的12岁女童,近期该少年被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岁潘某来自单亲家庭,由母亲一手带大,因为从小缺乏监管,潘某无心读书,很早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潘某平时喜欢上网吧打发时间,网上色情内容充斥,因为年少气盛抵制不住色情电影的诱惑和青春期的萌动。

2012年某日早上7点左右,潘某尾随一名正在前往某小学上学的12岁女童阿方(化名)后面,等到阿方行至某村庄附近时,潘某将阿方拉至路边的山林处,利用语言及刀具进行威胁,强行对阿方实施了奸淫。

未满18周岁减轻处罚

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鉴于潘某在犯罪后,尚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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