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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男子当街强奸妇女,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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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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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男子当街强奸妇女

被告人苏小白(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名叫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中文名为苏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2013年4月4日6时许,苏小白酒后来到长沙市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其旁边,并对杨某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

苏小白见其不断反抗,遂将其推倒在地,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并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遂上前制止并报警,强奸未得逞。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

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苏小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最后决定判处苏小白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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