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教摔打孩子
山东“24小时”客户端消息,一段“幼儿园老师摔打孩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显示,2016年6月13日中午11时58分许,一名穿白色上衣的女老师,拽着一小男孩的腿从床上拖到地下,并将其拽起来摔打,后又将另一名孩子来回拖拽。今天中午,李沧区教体局官方微博“李沧教育微播报”回应称,“摔孩子事件”属实,相关幼儿园园长、教师已停职接受检查。
我们怎么保护自己
首先,施虐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其方式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医疗检查费(被虐者如果受伤)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这得由孩子当原告、监护人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诉讼程序。
其次,施虐者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其方式是: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对其警告或行政拘留(据报道,那个拍照者被行政拘留了,理由是其行为满足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的要件);行政处分中的警告直至开除(据报道,几起虐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都被“开除”),这是有关部门主动行使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权力。
应该说,上述的对施虐者“处罚”,无论是对施虐者本人还是对社会大众,都能说的过去,法律上也没有障碍。问题出在施虐者到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这就要涉及施虐者的行为是否严重到违反了我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