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妙龄女子被强行监禁
6月18日傍晚6点前后,鼓楼区五百村的一名16岁姓肖的女孩儿到幕府山派出所报警,哭诉说她三个女性朋友被三名男子强行带走了。她的朋友发短信给她让她报警,三名女生被困在迈皋桥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在一个房子里被三名男子看住了。
在派出所里记者详细的采访了报警人小肖,小肖说她的一个朋友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这几名男子,后来这几名男子跟她们以谈对象的名义让他们到KTV上班、做公主,还要她们出台。三个女生不肯,于是在昨天凌晨,这三名男子在中央北路121号一家宾馆门口,将三名女友强行带走,所以才发生开头一幕。
涉嫌非法拘禁还有其它嫌疑
本文中的三名女子被纹身男子带走后强行拘禁的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涉嫌非法拘禁还有其它嫌疑
而且,三名男子让三名女子做公主,出台的这种主观目的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强迫卖淫罪的规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原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