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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儿被校长骚扰 母亲拿起法律武器

猥亵          2016-06-20 阅读:3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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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要从6月14号那天说起,刘女士的女儿静静中午放学回来后,不吃饭,就直接进屋休息。到了下午上学的时间,不去学校,作为母亲的刘女士感到十分疑惑,就询问女儿原因,但静静却怎么也不肯开口。

刘女士找到静静的同学们打听。这才得知,原来,在6月14号上午的历史课上,静静和后座同学讲话,结果被授课的李老师发现,打了她一巴掌,后来李老师把静静叫去办公室训话,喊静静站到他身边,抱住了她的大腿,她当时狠狠踢了李老师一脚,才得以挣脱,逃离了办公室。回到教室,受到惊吓的静静就哭泣起来。据女儿静静说,这个教历史的李老师,早在她初一的时候就骚扰过她。虽说当时刚刚初一,但上学迟的静静已经16岁了,发育成熟的她,知道老师这么做不对,立马挣脱跑了。此后,李老师又叫静静去他宿舍给他叠被子。心有提防的静静,就喊了两个女同学一起。进屋后,李老师近似全裸的着装把几个少女羞得睁不开眼。

静静把李老师的种种行为,偷偷告诉了几个要好的女同学。大家一对应,这才发现,原来李老师不仅仅是对静静一个人有企图,对其它女生也是动手动脚。

在这个案件中,该名老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而且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案件中的李老师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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