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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系列(三)

贪污犯罪          2016-06-24 阅读:41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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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谭发兴等人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

谭发兴是湖北省宣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在分管国家“雨露计划”培训项目期间,明知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部主任严某某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校外短训扶贫补贴资金,却在审核、检查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并先后四次收受严某某贿赂款8万元,导致国家扶贫补贴资金损失85.8万元。宣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股原股长滕代忠,明知严某某骗取“雨露计划”校外短训扶贫补贴资金,在工作中仍提供便利,并按照事先约定分得赃款14.4万元。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谭发兴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滕代忠有期徒刑七年。

2.欧阳德汉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

欧阳德汉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科员、顺德区均安镇驻英德扶贫工作组干部,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顺德区、均安镇两级政府下拨的扶贫资金共40万元以及丰收村村委会资金共82.35万元,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欧阳德汉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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