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躁村支书连捅村民66刀
某报记者获悉,今天下午3时,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调查显示,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是这样的:2015年6月8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通辽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建国村村民张荣为拆迁“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稍微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徐庆屹,便将其从家中约出来,持刀连刺对方,最终致对方不治身亡。
法晚记者了解到,徐庆屹今年46岁,事发时任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建国村村支书。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院为民伸冤显公平
一审判决后,2015年8月12日,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二审理应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日下午3时,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案件中,村支书将“钉子户”张荣连捅66刀的行为不仅是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而且其行为的残忍程度也是令人发指的。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他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村支书徐庆屹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干部,其杀害村民的手段极其残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理应判处死刑,这也是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