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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裙女遭泼不明液体,危害公共安全罪怎处罚?

刑事资讯          2016-07-04 阅读:2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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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裙女遭泼不明液体

近日据海峡网报道,有网友爆料称,福州有多名短裙女生遭陌生男子用不明液体泼伤。被泼小腿有强烈刺痛感,皮肤虽没感染,但留下了伤疤。医生:不清楚不明液体是什么,5、6天结痂的皮自动脱落,一般无后遗症,希望警方尽早破案。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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