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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名妙龄女子被泼不明液体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016-07-12 阅读:40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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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网友@小姬崽oO在微博爆料:又有女孩在宝龙被不明液体泼伤了!6月29日晚9点27分左右,福州一女子与朋友在宝龙商场一楼入口处,遭陌生男子用不明液体泼伤。被泼小腿有强烈刺痛感,用手触碰也有灼伤感,当天下午,某记者从福州总院了解到,最近他们接诊了三例这样的患者,受害地点都在宝龙或者万象周边,受害者都是年轻漂亮的女孩,都穿短裙。

其中一位受害的女孩姓许,她是6月29日晚上和5个好朋友一起,到宝龙广场玩。快到幻彩化妆品店时,感觉右小腿处很痛,以为是被人扎了针,用手摸了一下看有没有出血,结果手也很痛,有灼烧感。她喊来保安,并去调了监控,发现在宝龙入口处,有个20来岁穿黑中裤着白色T恤的男子跟着她,并在她右小腿上泼了什么东西,时间大概5秒。该男子也没有离开,在不远处看着。她去找保安时,该男子消失了。她的同伴马上报警,并送她去医院治疗。三天过去了,她昨天才敢去上班,也不敢穿裙子了。皮肤虽然没有感染,但留下了伤疤。最怕的是,现在走在路上,都要前后左右看看,有没有变态男跟着她。

福州总院一医生说,最近他们也接诊了三例这样的患者,受害地点都在宝龙或者万象周边,受害者都是年轻漂亮的女孩,都穿短裙。最远的一个病例是一个月前,最近的一个病例是6月26日晚上9时多,是福州大学的一个女生,在宝龙和万象的天桥上被人泼了不明液体,接着到总院就诊。不明液体到底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如果是酸性碱性化学品,一般皮肤烧伤后,会碳化发黑。但他们接诊的这些女生没有这些症状,5、6天结痂的皮自动脱落,一般没有后遗症,但给女生的心理造成了恐慌。他也希望警方能尽早破案。

网友们看了之后纷纷表示:以后不敢穿短裤短裙逛街了!不少人猜测不明液体为强酸或强碱。

现在警察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但需要明确的是,该男子的行为就算其严重程度还没有达到违反刑法的规定,其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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