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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妮妮代考被踢爆,我国有关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刑事资讯          2016-07-18 阅读:49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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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阳妮妮代考被踢爆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欧阳妮妮外型甜美,是傅娟和欧阳龙的大女儿,同时也是台艺大学生的她,日前却在期末考时找枪手代考,引发一阵轩然大波,回台后也为错误示范向大众道歉。

此次欧阳妮妮的考试作弊惩处公告曝光被贴在校园公告栏,欧阳妮妮就读的台艺大表示已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了学生及其监护人,欧阳妮妮被学校记一只大过以及两只小过。

二、我国有关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刑法第284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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