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一男子车上赛卡片威胁砸宝马
据北京晨报讯,北京一市民吴女士,临时将车停在了五棵松体育馆附近的辅路上,半个小时后,她却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插着一张白色的小纸片。“我当时还以为是贴条了,谁知道拿起来一看,却是一张威胁卡片。”在卡片上能看到,上面写着一个微信号,下面是一排字:“两天不加(微信)就砸你车玻璃,扎你车胎,花50红包换平安,车号告诉我。”
吴女士说,自己只是来附近办事的,家并不住在这里,所以对这张威胁卡片并没有在意,也想着没准是恶作剧。“我没有加微信,直接开走了。但事后想想,如果别人就住在附近,而且经常在这里停车,看见这么一小纸条,肯定会挺担心的。毕竟有一种被人盯上的感觉,目前不知道这个威胁是真还是假。”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据五棵松地铁站附近的停车管理员说,最近看到不少车辆都被插了这样的小字条。
二、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