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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忘带课本自抽耳光 教师体罚学生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资讯          2016-09-29 阅读:40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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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忘带课本自抽耳光

北青网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小学四年(5)班19名小学生仅因未带《基础训练》课本,结果被代课老师罚站讲台并自抽耳光,有学生为此告诉家长“不想上小学了”。9月28日,锦溪小学校办公室周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网帖反映的部分情况属实,目前,已对涉事代课教师予以辞退,校方对该班相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教师为学生着想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教师的教育方式确实欠妥。教师行业本身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均对体罚学生做了详细规定。

教师体罚学生是否构成犯罪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其中殴打、罚站、抽嘴巴等行为都算作体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刑法上针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一般情况下教师体罚学生也不会构成犯罪,当体罚行为产生严重后果时,可以比照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虽然教师对孩子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千万不可以逾越法律的红线,详细问题欢迎您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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