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盗窃后留“欠条”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太仓市浏家港的邓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个奇葩。奇葩小偷偷走邓先生在柜面里的现金后,用十元现金留下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必将偿还”的字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邓先生在太仓市浏家港经营一家台球房,事发当晚他发现台球房吧台内的现金和香烟被盗了。现场只留下了一张10元纸币,他翻看纸币背面时目瞪口呆。只见纸币上被人用水笔写着大大的“谢谢朋友”四个字,旁边还有小字写道:“朋友,借你300元一用,日后必将偿还。”
邓先生看后十分气愤,而提及借钱他立刻想到了当天早些时候台球房的一位客人。据邓先生回忆,白天有一个来台球房打球的客人曾向他借过钱,但被他拒绝了。邓先生说,这位客人虽然近期经常来打球,但是自己与对方并不算是熟识,日常没有什么交际。民警调取了台球房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日凌晨有一可疑男子出入了邓先生的台球房,经邓先生辨认该男子就是白天向他借钱的客人。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奇葩小偷盗窃后留“欠条”,该行为符合了盗窃罪的基本要件,但是没有达到数额较大(至少一千元)的标准,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但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虽然邱某留下了“借条”,但改变不了他盗窃的事实。目前,邱某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