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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副市长李世镕被调查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刑事资讯          2016-10-12 阅读:38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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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副市长李世镕被调查

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李世镕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世镕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今年3月到9月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查处了一批高级别领导的犯罪,如成克杰受贿案、慕马案、戚火贵受贿案、褚时健贪污受贿案等。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与官员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作为权力拥有者违反职责规范、谋取个人私利,与民主和法治原则相悖,违反了权力运行规范,导致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1、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

2、违法、越权处理公务;

3、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

4、以罚款代管、代刑;

5、野蛮执法;

6、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7、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

8、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二)贿赂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

职务犯罪可能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关联,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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