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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南京师大教授性骚扰女学生 法律对性骚扰行为如何处罚?

刑事资讯          2016-10-12 阅读:72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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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授性骚扰女学生

据中华康网讯,教授性骚扰女学生,南京师大教授性骚扰女学生,短信内容不堪入目,最近这个消息可谓是让教授的印象分大打折扣,虽然目前该事件的真实性还有待核查,可近几年老师性侵女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专家称性侵对女性的伤害可能是终身的。

近日,记者收到网友举报,举报者称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某性骚扰女性,并发来对话截图,截图中的文字内容不堪入目。刘某的同事表示,刘某从教30多年来,为人正派。记者多次拨打了刘某本人的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

举报者表示,她曾就刘某性骚扰女学生一事向学校举报,给校领导信箱也发过邮件,但没得到任何回应。举报者没有选择报警。记者请制图专业人士初步鉴别了举报者提供的截图,结论是这张图造假的可能性比较低。

二、法律对性骚扰行为如何处罚?

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是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者宗教仪式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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