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女大学生遭“绑架”
中新网杭州10月14日电 (见习记者王刚通讯员俞小薇),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公安分局获悉,当地民警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绑架案”。日前,当地19岁的女大学生小方(化名)走失并被“绑架”。原来,该“绑匪”系电信诈骗犯分子。为了敲诈小方父母,诈骗分子先后伪装“顺丰客服”、“上海公安”等身份,以“涉嫌违法已被通缉”等为由,将小方骗至离家较远的偏僻区域,后诈骗分子致电其父母,制造小方被绑架的骗局,对其父母进行敲诈勒索。当地警方历经20多个小时、辗转多地后查明真相。目前,小方已平安回到父母身边。(来源:中国新闻网)
二、敲诈勒索要负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 000元至5 000元;数额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为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