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米线用“银圆”抵账
9月中旬的一天,在绥江开米线店的王先生店里,来了一个男顾客。男子吃了碗米线后,付账时掏出来两枚看起来有点旧,但是面值很大,一块要值好几十元人民币的“民国银圆”,声称是他挖到的,有好几百个,准备拿来卖给收藏古董的人。不知银元真假的王先生收了男子一枚银元作为米线钱。9月21日,王先生店里来了一名自称是古董商人的男子问王先生是否有银圆、老币之类的东西,自己愿意高价收购。9月26日当用银元抵米线钱的男子再次出现时王先生以20008元从男子手中收购了365枚“民国银圆”。可当王先生兴冲冲地给那位“古董商人”打电话时,电话根本打不通,王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诈骗罪如何定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如果你不慎涉及诈骗罪相关行为,建议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诈骗罪法律咨询。
